1. 護照效期已回程日期計算需大於6各月以上 2. 半年內不得入境超過90天 3. 停留天數由海關決定 所有相關文件請已英文提供 1. 第八項”職業”欄,請詳細填寫申請人任職公司名稱及職位 2. 第十四項”訪以目的”請詳細填寫。如朝聖、參加會議、拜訪朋友、商務旅行、隨配偶參加活動或觀光等 3. 第十五項”在以色列住址”請詳細填寫在以色列停留程式及下榻旅館,填寫 “Locol Hotel”將不會接受。若仍未確定下榻旅館,則註名停留之城市名 4. 第十九項”過境國家”只需填寫將會入境停留之過境國家 5. 如有任何特別要求,請於第二十四項”附註”欄中填寫清楚。如:多次商務簽證;申請多次商務簽證者,請附上由以色列當地商務公司針對該位申請者發出之邀請函;並須於此函中註明多次入以國之時間及原因。申請將由簽證官視情況而發證 6. 請務必詳實填寫簽證表格。如發現填寫不實資料或申請所需文件不足,申請將被退回 7. 核發簽證期間,辦事處需保留申請者護照 8. 簽證官將視簽證之類型及申請者所提供之資料決定,是否須補上其他別於上述所列資料 9. 上述所列之注意事項急需備文件只適用於台灣護照持有者。持他國護照隻申請者,因要求事項不同,需親至辦事處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