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 為什麼我的保險會被法院扣押? | ||
依據法律的規定,債務人如不清償債務時,債權人得就債務人「全部的財產」進行扣押等強制執行行為。而一般商業保險(即向保險公司投保的保險)所生具有金錢性質的各項權利亦屬債務人的財產,法律並未規定不得強制執行,故債權人不需要先向保險公司查詢即可向法院聲請扣押債務人的保險契約權利。 | |||
貳、 | 我的保險被扣押後,會有哪些權利受影響? | ||
由於債權人只能就債務人的財產為強制執行,因此保險被扣押後,僅債務人對保險契約的權利受到影響,至於「債務人以外」的其他保險契約關係人權利「不會受影響」(例如債務人為要保人,但被扣押保險契約之保險金是要給付給不是債務人之被保險人或其他受益人,則將不會影響申領該保險金之權利)。 為了讓您更容易了解保險被扣押後可能產生的影響,以下分別就債務人為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時可能受影響的權利,整理如下(實際狀況仍須以法院執行命令為準): | |||
一、 | 要保人: | ||
(一) | 保全變更(如展期、繳清或變更要保人、受益人等可能減少財產之行為)之權利。 | ||
(二) | 保全給付(如解約金、保單借款等)之權利。 | ||
二、 | 被保險人、受益人: | ||
各項得申領之保險金、年金、滿期金等。 | |||
參、 | 我的保險被扣押了,該如何救濟? | ||
保險一旦受法院扣押後,只有該執行法院有權變更或撤銷執行命令,因此債務人欲主張任何權利時,應向該執行法院聲明異議或與債權人協商處理。 以下謹提供債務人較常見之救濟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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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權利1─「否認對債權人負有債務」: | ||
二、 | 權利2─「被扣押的保險金是維持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之親屬生活所必需者(例如醫藥費、生活費等)」: | ||
依「強制執行法」第122條規定,向執行法院提出相關證明,請求減少或免除執行,應備文件如下: | |||
(一) | 聲明異議狀。 | ||
(二) | 各類所得及本人財產資料清單(可至各縣市國稅局申請)。 | ||
(三) | 財產及收入狀況報告書及相關費用單據。 | ||
(四) | 如為中低收入戶,可提出相關證明。 | ||
(五) | 如有扶養親屬,可提出相關證明(如戶口名簿影本)。 | ||
(六) | 如現罹患疾病需就醫者,可提出醫療診斷書。 | ||
肆、 | 哪裡可以提供我有關強制執行的免費法律諮詢服務? | ||
一、 | 各縣市政府提供的法律諮詢服務。 | ||
二、 | 各法院訴訟輔導科。 | ||
三、 |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 ||
如符合條件,更可進一步獲得免費的律師協助(詳細資訊請上法律扶助基金會官方網站查詢:http://www.laf.org.tw),建議先以電話預約(預約專線:02-6632-82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