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減額繳清?
保單條款:
要保人繳足保險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要保人得以當時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營業費用後的數額作為一次繳清的躉繳保險費,向本公司申請改保同類保險的「減額繳清保險」,其保險金額如減額繳清保險保額表。要保人變更為「減額繳清保險」後,不必再繼續繳保險費,本契約繼續有效。
簡單的說就是當要保人有繳保費的壓力時,為避免保單停效乃至於失效的一種處理保單的方法,我們以實際的案例來看,小王24歲買了一張100萬的終身壽險,因故,第3年繳不出保費了,因這份保單還附加了許多醫療險的附約,小王不想因繳不出保費而讓整張保單停效或失效,這時,他可以選擇辦理減額繳清保險。
按照契約條款與保單繳清表來看,第3年辦理減額繳清保險,原保障會由100萬降為93100,小王日後就不用再繳每年2.5萬的保費且契約繼續有效。

Q:減額繳清後,附約會失效嗎?
A:我們可以先看一下附約的條款~
第二十條【附約的終止(二)】
本附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效力得持續至該期已繳之保險費期滿後終止:
一、主契約終止契約時。
二、主契約辦理展期定期保險時。
前項情形,在本附約已繳費期滿或已達豁免保險費或因保險事故發生保險給付當中者,不得終止。
所以,1.當主約減額繳清,契約會繼續有效;2.附約只會因主契約終止(解約、身故或全殘)與展期而附約終止,並不會因為主約減額繳清而契約終止。
Q:我跟我朋友說我要減額繳清,但他一直建議不要,這會對業務會有影響嗎?
A:會的,最直接的影響就是契約品質,保險公司會有13個月繼續率、25個月繼續率的評比,所謂繼續率就是客戶續年度繳費的百分比,舉例而言:假設今年度所有新契約客戶的保費合計為100
萬,到了明年度要繳第二年保費時,保險公司若總共只收到98萬的保費,這就代表繼續率98%;若是100萬的保費全部都收到的話,那繼續率就是100%。
13個月繼續率,就是自保單投保的時間起算,第二年度繳費時正好是保單的第13個月,故稱為13個月繼續率,第三年度繳費時正好是保單的第25個月,故稱為25個月繼續率。
所以繼續率也相當於保險業務員的招攬品質,繼續率愈差就代表招攬品質愈差,最直接的影響就是年終獎金、繼續率獎金,嚴重一點可能會被記點或被解聘,在保經,繼續率則是保險公司續年度願不願續約的參考依據,所以,若每年保費只差個1~2000元,影響不大的情況下,
不妨繳完第3~第5年保費後,再辦減額繳清,以避免影響保險業務員的新契約品質,保險業務員若因此而離職,保戶最後成為保單孤兒,這應該是大家都不願看到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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